索引號: | 0022779351/2019-00121 | 主題分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
發文日期: | 2019-07-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哈政辦規〔2019〕12號 | ||||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等三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9〕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哈爾濱市支持高端演出項目高端時尚表演項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支持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效益,促進會展業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第四條 申請補貼的項目為在哈爾濱市各專業場館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區域性展覽項目和在哈爾濱市轄區內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專業會議項目。 ?。ㄒ唬┕市哉估老钅?。對引進舉辦的國際性展覽項目,且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按照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600萬元。 ?。ǘ┕壹墩估老钅?。對引進舉辦的國家級展覽項目,且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按照每個標準展位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500萬元。 ?。ㄈ┣蛐裕ê鏡兀┱估老钅?。對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展位在500個(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每個標準展位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ㄋ模┕市?、國家級專業會議項目。對國際機構、國家一級學會、國家級協會或研究會主辦或在國際、國內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力、專業性強、學術性高,會期2天以上、參會人數400人以上,且外來參會人數(含境外和省外)占總參會人數60%以上或國際性會議項目境外參會人員占參會總人數20%以上的,對會議承辦方給予10萬元補貼。參會人數每增加400人,相應增加補貼10萬元,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以上符合《哈爾濱市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哈發改大項目〔2018〕234號)的展覽項目和在淡季(每年3、4、5、10、11、12月)舉辦的專業會議項目,補貼標準可上浮10%。 第六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ㄒ唬┮鴉竦檬姓捌淥普式鴆怪蠐嘔菡叩?; 第七條 對同一承辦單位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同一題材展覽項目的,僅補貼一次。 第三章 申報主體的義務 第八條 申報單位要建立展覽和會議項目負責人制度,全面負責項目實施,并積極配合做好項目申報、評審、績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貿促會提報下一年度展覽和會議項目資金補貼申請、工作方案等相關申請材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貿促會和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 哈爾濱市支持高端演出項目高端時尚表演項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高端演出項目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的資金支持,進一步推動文化時尚產業發展,提升城市文化素養,彰顯城市時尚魅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端演出項目,是指符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并獲得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演出許可,由達到《高端演出機構及藝術家名錄》標準、業界廣泛認可的國內外知名演出團組舉辦的、具有世界水準的交響樂、室內樂、歌劇、音樂劇、舞劇、話劇、兒童劇等(包括個人獨奏、獨唱)。 本辦法所稱高端時尚表演項目,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由國際、國內時尚藝術機構舉辦的、在業界具有影響力和認可度的國際模特大賽和時裝表演秀等時尚表演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補貼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用于支持在哈舉辦的高端演出項目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補貼資金由市文廣旅游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文廣旅游局組織業界專家成立支持高端演出項目和高端時尚表演補貼資金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對申報補貼高端演出項目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經費補貼申請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承辦單位給予補貼。 評審小組成員為5名或7名,由市文廣旅游局有關人員和行業專家組成。 第二章 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第五條 申請資金補貼的單位必須是具有國際化演出運營資質(能力)的演出經營單位和演出(時尚表演)經紀機構。 第六條 補貼范圍 ?。ㄒ唬┒匝莩鋈嗽痹?0人以上(含60人)的大型高端演出項目,每年補貼最多不超過24場。 第七條 補貼標準 ?。ㄒ唬┒愿叨搜莩魷钅?,補貼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演出直接費用的50%,且單場補貼最多不超過60萬元。 ?。ǘ┒愿叨聳鄙斜硌菹钅?,補貼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承辦單位直接費用的50%,且每個項目補貼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高端演出和高端時尚表演直接費用包括合同價格、國際旅費、國內交通費、道具運輸費、演職員食宿、保險等。對從國外引進在國內巡演的高端演出項目,涉及國際旅費等相關費用應由各演出地承辦單位共同分攤,并依據其在哈演出實際分攤金額核定。 第九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ㄒ唬┮隕桃抵?、禮儀慶典等形式引進的,受眾為指定人群的; 第三章 承辦單位的義務 第十條 高端演出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提供優良的演出條件和欣賞環境,演出場所須滿足高端演出和時尚表演需要。 第十一條 高端演出項目承辦單位應當在門票顯著位置標明“哈爾濱市支持高端演出補貼項目”,演出門票票價欄須注明原出票價格和實際出票價格。 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要建立項目負責人制度,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 第十三條 補貼經費應納入承辦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承辦單位須于高端演出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形成總結報告,提報市文廣旅游局,詳細說明項目完成情況、補貼經費執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使用效果等。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出具承諾書。 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承辦單位,一經發現,追資金,永久取消其申請補貼資格,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第四章 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六條 承辦單位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文廣旅游局提報下一年度申請高端演出和高端時尚表演項目經費補貼方案等申報材料。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文廣旅游局每年要組織業界專家研究確定《高端演出機構及藝術家名錄》,并于次年1月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市文廣旅游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 哈爾濱市支持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引導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體育賽事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競字〔2015〕19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六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體育賽事活動,可給予一定的引導資金: ?。ㄒ唬┕始度祿疃?。對由洲際(含洲際)以上國際體育組織及各運動項目體育組織主辦,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國際賽事活動(含分站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賽艇、體育舞蹈、輪滑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每次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ǘ┕壹度祿疃?。對由國家體育總局及其各運動項目中心、各運動項目協會主辦,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具有重大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國內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每次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ㄈ┣蚣叮ê臼校┤祿疃?。對由各類社會組織等主體承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社會效益的賽事活動,包括冰雪、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項目,可給予承辦單位辦賽總投入50%的引導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ㄋ模┏?、賽艇、足球、馬拉松、體育舞蹈、輪滑以外的其他賽事活動,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按照上述對應標準的50%給予引導資金。 第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引導資金: ?。ㄒ唬┏邪熘魈逡鴉竦檬姓淥普宰ㄏ鈄式鹱手?,或應當由其他資金支持的賽事。 第八條 對同一承辦主體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同一題材賽事活動的,僅給予一次引導資金。 第三章 承辦主體的義務 第九條 承辦主體應當建立賽事活動負責人制度,全面負責賽事活動實施工作,并積極配合做好賽事引導資金的申報、評審、績效評估等工作。 第四章 資金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十一條 承辦主體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體育局提交下一年度賽事活動引導資金申請、工作方案和保證賽事活動順利舉辦承諾書等相關申請資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體育局負責做好引導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并負責對賽事活動運行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賽事活動達到評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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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